关于申报2018年度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2   作者:  浏览次数: 77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办法》(华师教[201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在全校范围营造良好的教学文化建设氛围,有效引导、有力提高教师教学成效和人才培养质量,教务处于近期启动2018年度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年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分为两个类别:

1、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

2、专业综合改革类

二、申报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从事本科教学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能够担负起研究实际组织和指导者的责任。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领衔申报。

参加人员要确保有能力、有精力承担该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同一人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此前已立项的教改项目或其他教学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内容

(一)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

1、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教师,一般应具备博士学位或讲师以上职称,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

2、项目内容

以激发学生向学之心和创新潜力为目标,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探索案例式、启发式、问题式教学方法。优先资助专业基础课、核心课教学改革项目,鼓励理论课增强经典阅读,加强学生的阅读与写作训练,开展考核评价方式改革等教改内容。鼓励教师探索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提升课程教学效果。

(二)专业综合改革类

1、申报对象

以学部、院系为申报单位,鼓励跨学部、院系联合申报。

    2、项目内容

应对新高考改革,深化大类招生和培养,发挥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的多学科优势,更好地吸引优质生源,增强学生自主选择,提升学习获得感,鼓励各培养单位通过研制具体行动方案,深入推进大类培养模式改革和专业综合改革。立项范围包括

1)大类培养模式下的课程体系建设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制度的设计与实施;

2)基于新高考改革专业认证的专业综合改革设计与实施。

    申报项目应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实践条件,方案科学、合理、可行,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推广性。

四、建设周期与经费支持

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资助金额为2万,立项后下达1.2万,其余结题验收后下达。

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资助金额为3-5万,立项后下达60%,其余结题验收后下达。

各项目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套。经费须专款专用,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其中人员费和业务费的比例不作限制),并严格执行预算。

五、申报流程

1、申报者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将打印稿(一式两份)与电子稿一并交所在单位。

2、各单位需将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到专业建设与教师发展等全局性工作中予以整体统筹与规划,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核,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学校推荐,填写《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所有材料报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电子版发送至hxu@admin.ecnu.edu.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不接受个人申报。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本项工作联系人:徐幻。联系电话:54344792;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E-mail:hxu@admin.ecnu.edu.cn。

六、项目验收

1、学校对立项项目组织成果验收,对于未能通过成果验收的项目将取消负责人3年内申报校内教改项目和参加校内教学评奖资格。

2、学校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将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重点教学改革项目等。

 

附件:

附件1.1 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书(教学方法与手段改革类).doc

附件1.2 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书(专业综合改革类).doc

附件2. 华东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