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本学期共51名新入职青年教师(附件2)承担了相关专业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工作。现启动本学期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考核程序
1. 考核工作由课程所在院系(学部)负责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院系(学部)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2. 参加考核的青年教师,需向课程所在院系(学部)提交以下材料:
(1)助教考核结果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两份);
(2)承担助教工作期间的听课记录、教案等其他助教工作记录材料,承担助教期间,每周至少一份工作记录材料(由课程所在院系存档)。
3. 助教指导教师应根据助教的平时工作表现及递交材料给出评价意见,院系教学委员会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做出最终评价。
4. 不按时参加考评的助教,作考核不通过计。
5.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实施办法》公布之后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考核才能独立开设课程。
二、材料递交
1. 各学部、院系教学负责人将《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考核结果表》电子版发送至cftd@admin.ecnu.edu.cn,纸质版一份盖章后送至闵行校区行政楼213室,或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5室。
2. 所有考核材料由院系(学部)存档。
3. 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2日。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蓉蓉,54345380,cftd@admin.ecnu.edu.cn
丁旵明,54344779,hmding@chem.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新入职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及助教课程备案.xls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