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新入职青年教师安排助教导师及助教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6-04   作者:  浏览次数: 24

各单位: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制定并发布了《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依据《办法》要求,各学部、院系应为符合《办法》第二条的新入职青年教师选聘助教导师。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1. 新入职青年教师指新应聘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并重岗或教学岗、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工程实验系列教师则由学部和院系自行认定是否需要承担助教工作。

2. 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原则上在进校后的第一年内完成,一般为不少于36学时的一门本科课程。所助教课程类型一般应是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通识教育精品课程

3. 助教导师选聘遵循学部、院系推荐和导师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每位导师每学期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助教及导师工作内容

1. 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四条,助教导师主要职责见第十条。

2. 导师指导助教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其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50%计算,即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并兼任助教导师的,该课程的教学工作量按照150%计算。导师指导助教工作中途终止的,按照实际履职情况计算其教学工作量。助教工作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的,青年助教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其导师所承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80%计算

3.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助教工作考核未通过,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学科研岗或教学岗职称。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聘用。

三、材料递交

请各学部、院系教学负责人填写附件2,并将电子版于74日前发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cftd@admin.ecnu.edu.cn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蓉蓉54345380cftd@admin.ecnu.edu.cn

                丁旵明,54344779hmding@chem.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附件2:新入职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及助教课程备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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