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修订).doc
华东师范大学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