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2-27   作者:  浏览次数: 350

各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的崇高使命感,增强教师岗位责任意识,健全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师生共同成长,学校将继续开展2016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的范围是本单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近2年拟申请教学科研岗、教学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校内重要教学奖励的教师优先参加评定。

二、工作流程

教师向本单位提交《2016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申请表》。各单位将申请名单报备教务处。各单位按照《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办法》(华师教〔20155)文件精神开展初评工作。

三、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6311日前将《2016年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申请汇总表》(单位盖章,一式一份)交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

本项工作联系人:艾东升;联系地址:闵行校区办公楼217室;联系电话:54344762;电子信箱: dsai@admin.ecn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申请表.doc

22016年度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评定申请汇总表.xls

                           华东师范大学

      2016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