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院系申报承办(或联合主办)教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16   作者:  浏览次数: 7

各院系:

为了营造浓厚的教研氛围,促进教师专业教学能力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支持各院系承办面向全校的针对相关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而展开的学科教研活动,尤其是跨院、校的专业教研活动。欲在2015下半年度承办各类教研活动的单位及时申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院系的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予以支持和资助。

一、资助对象

1、专业学科(课程)的教学研讨会、教学专题报告会

2、教师教学技能类比赛

3、教师参加上海纽约大学、网络课程等教育教学类培训

4、其他与教师教学发展相关的活动。

二、资助原则

1、院系承办的校内活动应契合教师教学能力发展,要有利于推动本校本科教学发展。

2、承办单位系需要制定详细的活动和经费预算方案。

3、校内活动原则上仅资助校外的专家的讲座(评审)费用(具体金额需按照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跨校活动按实际情况协商。

4、对于教师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比赛、教学类会议或培训等,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依据参加活动的等级和内容确定资助的额度。

5、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助的项目,根据学校经费使用的规定,院系均需签报我中心。

三、申报流程

1、申报者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系活动申请表》(附件),将打印稿与电子稿一并交所在院系,由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递交。

2、2015下半年度活动,须在2015年6月25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闵行校区办公楼213室,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ftd@admin.ecnu.edu.cn。鉴于年度预算和活动安排的要求,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3、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于2015年7月初审核申报内容,确定资助项目名单。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54345380;联系地址:闵行办公楼213室;E-mail:cftd@admin.ecnu.edu.cn。   

四、其他

1、接受资助的活动应注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为主办单位或联合举办。

2、接受资助的个人或院系应在总结或报告中注明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资助。

3、活动结束,院系或个人应提交活动的过程资料和总结资料给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无偿使用这些资料。

4、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院系活动申请表.doc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