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6-03   作者:  浏览次数: 53

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本学期17名新入职青年教师(附件2)承担了相关专业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工作。现启动本学期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说明如下:

一、考核程序

1. 考核工作由课程所在院系(学部)负责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院系(学部)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2. 参加考核的青年教师,需向课程所在院系(学部)提交以下材料:

1)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电子版及纸质两份);

2)承担助教工作期间的听课记录、教案等其他助教工作记录材料承担助教期间,每周至少一份工作记录材料(由课程所在院系存档)

3. 助教指导教师应根据助教的平时工作表现及递交材料给出评价意见,院系教学委员会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做出最终评价。

4. 按时参加考评的助教,作考核不通过计。

5.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实施办法》公布之后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考核才能独立开设课程。

二、材料递交

1. 各学部、院系教学负责人将《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cftd@admin.ecnu.edu.cn纸质版一份盖章后送至闵行校区行政楼213室,或中北校区办公北楼5105室。

2. 所有考核材料由院系(学部)存档。

3. 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9626日。

4.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为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申报相关酬金。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蓉蓉54345380,cftd@admin.ecnu.edu.cn

丁旵明54344779,hmding@chem.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新入职青年教师助教导师及助教课程备案.xlsx

附件3: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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