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制定并发布了《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依据《办法》要求,各学部、院系应为符合《办法》第二条的新入职青年教师选聘助教导师和助教课程。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1. 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或教学型新入职青年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从未有过教学经历的教师,研究员系列教师,以及工程技术系列教师由学部和院系自行认定是否需要承担助教工作。后三类教师若将承担教学任务,建议其承担助教工作。
2. 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原则上在进校后的第一年内完成,一般为不少于36学时的一门本科课程。所助教课程类型一般应是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或通识教育精品课程。
3. 助教导师选聘遵循学部、院系推荐和导师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每位导师每学期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申请流程
1. 学部、院系为青年教师助教安排助教课程和指导教师。
2. 青年教师申请助教课程。方法:登录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青年教师助教申请-选择“学年学期”,点击“切换学期”-选择课程-点击“申请”,并在“已申请”中浏览审核状态。
3. 学部、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助教申请。方法:登录本科教务系统,教学质量-青年教师助教管理-院系审核-勾选申请-点击“审核通过”。
4. 教务处审核。
5. 本学期助教青年教师助教申请、审核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8日。
三、助教及导师工作内容
1. 助教工作要求:
1) 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四条,了解培养方案、随堂听课、参与教学辅助环节、参加教研活动、试讲课等。
2) 助教定期在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栏目上传工作记录。原则上工作记录份数应与课程排课周次一致,即每周至少一份工作记录。
3) 助教试讲课。试讲课是助教考核内容之一,青年教师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院系和教务处试讲课时间、地点,院系和学校组织专家听课。
2. 导师工作要求:
1) 指导教师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十条,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助教工作计划、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导试讲课、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作出评价等。
2) 指导教师可定期在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栏目下查看助教工作记录。
3. 学部、院系工作要求。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课,学部、院系应组织教学委员会听课并给予评价。
四、考核说明
1. 青年教师助教和导师。学期末,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务处发布考核通知,青年教师助教在本科教务系统中填写考核表,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和考核表内容填写“导师意见”。
2. 学部、院系。学部、院系制定考核办法,根据青年教师工作记录、考核表和导师意见,填写“考核结果”和“院系意见”。
3. 教务处。教务处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为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并由教务处申报酬金。详见《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助教工作考核未通过,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学科研岗或教学岗职称。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聘用。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蓉蓉,54345380,cftd@admin.ecnu.edu.cn
丁旵明,54344779,hmding@chem.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