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制定并发布了《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依据《办法》要求,各学部、院系应为符合《办法》第二条的新入职青年教师选聘助教导师和助教课程。
一、参加对象
2.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原则上在进校后的第一年内完成,一般为不少于36学时的一门本科课程。所助教课程类型一般应是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或经典阅读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3.助教导师选聘遵循学部、院系推荐和导师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每位导师每学期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申请流程
1.学部、院系为青年教师助教安排助教课程和指导教师。
2.青年教师申请助教课程。方法:登录本科教务系统(登录公共数据库-本科生教务),青年教师助教-青年教师助教申请-学年学期,选择“2022-2023学年第2学期”,点击“切换学期”-选择课程-点击“申请”,并在“已申请”中浏览审核状态。
3.学部、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助教申请。方法:登录本科教务系统,教学质量-青年教师助教管理-院系审核-勾选申请-点击“审核通过”或者“审核不通过”。
4.教务处审核。
5.2022-2023学年第2学期青年教师助教申请、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日。
三、助教及导师工作内容
1.助教工作要求:
1)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四条,了解培养方案、随堂听课、参与教学辅助环节、参加教研活动、试讲课等。
2)助教定期在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栏目上传工作记录。原则上工作记录份数应与课程排课周次一致,即每周一份工作记录,每周多份工作记录请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系统。
3)助教试讲课。试讲课是助教考核内容之一,青年教师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院系和教务处试讲课时间、地点,学部、院系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应组织专家听课。
2.导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十条,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助教工作计划、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导试讲课、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作出评价等。
2)指导教师可定期在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栏目下查看助教工作记录。
3.学部、院系工作要求。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课,学部、院系应组织教学委员会听课并给予评价。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委派校督导听课,并给予评价。
四、考核说明
1.青年教师助教和导师。学期末,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务处发布考核通知,青年教师助教在本科教务系统中填写考核表,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和考核表内容填写“导师意见”。
2.学部、院系。学部、院系制定考核办法,根据青年教师工作记录、考核表和导师意见,填写“考核结果”和“院系意见”。
3.教务处。教务处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为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酬金计入当年的本科教学绩效。详见《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助教工作考核未通过,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学科研岗或教学岗职称。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聘用。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老师,54345380,cftd@admin.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