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要求,本学期共36名新入职青年教师(附件2)承担了相关专业本科生课程的助教工作。现启动本学期青年教师助教考核工作,因新冠疫情导致在线教学,部分实验课延期,尚没有结束,考核也延期。
一、考核负责单位
考核工作由课程所在院系(学部)负责实施。根据《实施办法》(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院系(学部)可结合专业特点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二、考核程序
1.助教提交材料
(1)工作记录。工作记录份数应与课程排课周次一致,即每周一份工作记录。方法:登陆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添加工作记录表”。
(2)考核表。青年教师助教1月14日前登陆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青年教师助教考核”——“添加/修改助教考核表”——填写“基础信息”“助教工作具体参数”“总结”“助教对导师指导情况进行评价”——保存并提交。
(3)课程所在的学部、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2.导师评价
助教指导教师应根据助教的平时工作表现及提交材料给出评价意见。方法:登陆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青年教师助教指导老师”——勾选教学任务——“添加评价”。
3.学部、院系评价
学部、院系应组织教学委员会对助教工作记录和考核表进行审核,并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做出最终评价。方法:本科教学管理人员登陆本科教务系统——“教学管理”——“青年教师助教管理”——“院系考核”——勾选记录——“添加考核结果”——浏览助教考核表和工作记录,并在“院系考核结果”中选择助教考核等级,并填写所在单位意见。
助教本人、指导教师、院系,三项操作环环相扣,第一步完成才能操作第二步。
4.本项工作截止日期:2023年2月17日。
三、其他事宜
1.不按时参加考评的助教,作考核不通过计。
2.根据《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自《实施办法》公布之后进校的青年教师,必须通过助教考核才能独立开设课程。
3.所有考核材料由学部、院系存档。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为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申报酬金。
本项工作联系人:陆蓉蓉,54345380,cftd@admin.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新入职青年教师助教课程和指导教师安排.xlsx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