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为新入职青年教师安排指导教师及助教课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25   作者:  浏览次数: 451

各单位:

为了弘扬优秀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优良传统,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高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于2015年发布了《华东师范大学青年教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依据《办法》要求,各学部、院系应为符合《办法》第二条的新入职青年教师选聘助教导师和助教课程。

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对象

1. 讲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并重型或教学型新入职青年教师。

2. 具有副教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但从未有过教学经历的教师,科研为主系列教师,以及工程技术系列教师由学部、院系自行认定是否需要承担助教工作。若将承担教学任务,建议其承担助教工作。

3. 青年教师承担助教工作,原则上在进校后的第一学年内完成,一般为不少于36学时的一门本科课程。所助教课程类型一般应是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程经典阅读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4. 学部、院系应推荐师德师风好、教学水平高的老师担任导师,同时兼顾课程相近原则。每位导师每学期指导助教原则上不超过1名。

二、申请流程

1. 青年教师在学部、院系的指导下申请助教课程。方法:登录本科教务系统(登录公共数据库-本科生教务),青年教师助教-青年教师助教申请-学年学期,选择“2023-2024学年第1学期”,点击“切换学期”-选择课程-点击“申请”

2. 学部、院系教学管理人员审核助教申请。方法:登录本科教务系统,教学质量-青年教师助教管理-院系审核。

3. 教务处审核。

4. 青年教师登录本科教务系统,青年教师助教“已申请”中浏览审核状态

5. 2023-2024学年第1学期青年教师助教申请、审核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22日

三、助教及导师工作内容

1. 助教工作要求:

1)助教工作的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四条,了解培养方案、随堂听课、参与教学辅助环节、参加教研活动、试讲课等。

2)助教定期在本科教务系统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栏目上传工作记录。原则上工作记录份数应与课程排课周次一致,即每周一份工作记录,每周多份工作记录请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系统。

3)助教试讲课。试讲课是助教考核内容之一,青年教师提前20个工作日告知院系和教务处试讲课时间、地点,学部、院系教学委员会和教务处应组织专家听课。

2. 导师工作要求:

1)指导教师主要职责见附件1《办法》第十条,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助教工作计划、指导青年教师掌握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指导试讲课、对青年教师助教工作作出评价等。

2)指导教师可定期在本科教务系统的“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栏目下查看助教工作记录。

3. 学部、院系工作要求。学部、院系应跟踪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评估指导成效,保障工作的高质量实施。同时,青年教师进行试讲课,学部、院系应组织教学委员会听课并给予评价。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委派校督导听课,并给予评价。

四、考核说明

1. 青年教师助教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在本科教务系统中填写考核表,指导教师根据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记录和考核表内容填写“导师意见”。

2. 学部、院系制定考核办法,根据青年教师工作记录、考核表和导师意见,填写“考核结果”和“院系意见”。

3. 。教务处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为考核通过的青年教师助教和指导教师计算工作量,酬金计入当年的本科教学绩效。详见《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课程主讲教师。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助教工作考核未通过,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学科研岗或教学岗职称。连续两轮助教工作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工作岗位或不再聘用。

本项工作联系人:史媛,54836138,yshi@history.ecnu.edu.cn

 

附件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办法(华师教【2015】92号).pdf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务处

2023年6月25